贵州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全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的通知》(环发[2006]20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任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和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的,以进一步摸清我省POPs的污染现状为重点,以建立全过程管理机制为保障,充分发挥各级环保部门的职能,统一部署,保证重点,分步实施,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核实和进一步明确我省POPs污染源和排放情况,加强监管体系,为实施POPs的削减和安全处置、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打好基础
我省的调查任务是对17个重点行业(见附件1)二恶英类POPs排放源和排放因子进行调查,建立我省POPs污染源的动态信息管理系统,评估我省废弃物焚烧等重点行业二恶英类POPs排放状况,进一步了解我省POPs污染现状,经验总结,逐步建立我省POPs污染源管理机制
二、组织管理本次调查在省环保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POPs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调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技术支持、数据审核,并编制技术报告
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组长:姜平1成员:童兆俞苗智会田获吴海生曾义昆办公室主任:曾义昆(兼)成员:刘晓静潘克金王涛各市、州、地环保部门成立相应的POPs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积极争取同级财政资金支持,确保POPs调查工作经费需要
本次POPs调查工作原则上由污染控制机构负责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
三、调查内容及调查要达到的目标调查基准年(调查年):2006年本次二恶英类POPs调查范围为17个重点行业二恶英类POPs排放源,即废弃物焚烧、制浆造纸、水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