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全面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XX市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商事登记效率和便利化程度,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条例》、《XX省商事登记条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活动及管理
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分支机构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一)申请人无法使用合法、有效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的(个体工商户除外);(二)申请人不按规定方式通过互联网提交电子申请材料的;(三)申请人办理迁入迁出登记业务的;(四)需要提交前置许可证书、公证认证文件、审批文件、验资证明、司法文书等第三方认证文件,出具单位不能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或政府认可方式出具电子文件的;(五)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六)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被人民法院冻结的(七)暂不具备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条件的其他情形
不适用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以纸质材料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是指申请人通过商事登记机关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使用实名制身份认证进行用户注册、填报信息,使用数字证书等形式进行电子签名,以电子文件形式向登记机关提出商事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在网上受理、审核、发照或出具电子登记通知书、保存电子档案、共享与公示登记信息的全流程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