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5种特殊伤害能否构成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和视同工伤的情形作出了规定,但法律条文是抽象的,事故伤害是形形色色的,许多案件连是不是工伤都不容易判断
以下5种情形比较特殊,职工如果遇到类似事故,可借鉴其处理方式方法
提前上班途中遇车祸受伤并非违反作息时间制度小陈每天上午8点上班,每天大约7点30分从家出发
20xx年11月7日早晨因下雨,他怕耽误上班,就提前半小时出门前往公司,途中被一辆轿车撞倒受伤
交警认定轿车车主负事故的全责,小陈无责任
但公司认为,小陈提前上班,违反了公司的作息时间制度,不符合工伤成立条件,因而拒绝为小陈申报工伤
【点评】小陈的情况应当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一般倾向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对“在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未作明确界定,因此原则上应从宽掌握
本案中,小陈因天气等客观原因提前上班,是对正常工作的合理准备,也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提前上班与其职务有内在联系,因此,小陈属于在上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且本人不负事故责任,理当认定为工伤
再者,小陈提前上班,很难说是违反了公司的作息时间制度,一般也不能将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作为否定工伤的理由
劝阻同事在会场跟领导争吵属于履行工作职责某公司焊装车间的主任一直空缺,只有阮某和陆某两位副主任
20xx年10月12日下午,公司副总李某代表公司到焊装车间开会,宣布任命阮某为车间主任
陆某认为,阮某能力一般,公司选人不公平,遂大闹会场,撕扯副总李某的衣领,辱骂公司其他领导
阮某出面制止,结果被陆某打伤住进医院
阮某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劝阻陆某跟领导争吵,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属于工伤
而公司认为,阮某被打伤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应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