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装载及装卸作业安全规定1、车辆装载安全要求:厂内运输的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数量
车辆装载物的高度、宽度和长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第三十条中第三、四、五、六、七、八项规定执行
载运不可解体货物的体积超过规定时,必须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指派专人押车,按指定的路线、时间和要求行驶
并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
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板要关好、栓牢
货物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遮挡号牌、转向灯、尾灯和制动灯
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
载运灼热货物时,必须使用专用的柴油货车,其油箱必须用石棉包扎严密,并按指定的线路行驶
2、自动倾卸车应遵守下列规定:驾驶室内应安装车厢起升警报器或指示灯,主要是防止驾驶操作失误,使车厢突然升起,货物掉下伤人或挂碰架空管线造成事故
装载大、重货物时,货物不得卡在车厢栏板上;如果货物卡在车厢栏板上,由于大、重货物的作用使车辆重心不断位移,便会发生倾翻等
车厢起升前,注意空中有无障碍
禁止边走边起、边走边落
倾卸货时,应选择平坦场地,向坑内卸车时,应与坑边缘保持安全距离,在危险地段卸车时,应有人指挥
危险地段是指坑洼不平的道路、高坡边缘、地面松软等地段落
3、经常用于载人的货车应遵守下列规定:必须具有五万公里或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持有当地公安交通监理部门核发代客证的驾驶员驾驶;不得超过核定人数;指定专人负责车上的安全;限于厂内行驶的机动车,不得用于载人
4、随车装卸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不得超过厂交通安全部门核定的人数;载运大、重货未能靠车厢前栏板时,货前不得乘人;载物高度超出车厢栏板时,货上不得乘人;不得坐在车厢栏板上;车辆未停稳前,不得上下车;机动车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或货运汽车的挂车;拖拉机的挂车,电瓶车、起重车、罐车、平板车和轮胎式专用车,不得载人
但安装有效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