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电业局重特大电网和电力设备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减少电网大面积停电、电力设施大范围受损等重特大事故及对电网安全稳定有重要危害或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的电力设备事故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要求及电力系统有关专业规程、规定、制度,结合乌海电力生产特点和乌海电网具体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乌海电业局所属各生产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乌海电业局重特大电网和电力设备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理在乌海电业局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
重特大电网、电力设备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局生产技术部
第四条各级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
在发生电网事故时,变电站运行值班员应按照调度管辖范围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报告故障现象及设备故障情况,并按照事故处理规程、处理预案和值班调度员的调度命令进行事故处理
值班调度员要冷静、准确、安全、可靠进行处理
对危急人民生命财产的重要用户,要尽快恢复供电
第五条变电站值班运行人员在处理电网事故的同时,应及时向安监部、生产部、运行所及有关主管领导汇报
同时向本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及办公室汇报,当值调度值班员、事故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向局重特大事故预防处理指挥部及办公室有关人员汇报
第三章工作职责及工作范围第六条局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生产部:负责组织对乌海电网输电、变电设备的运行维护,督促、协调各事故单位及时恢复生产设施
做好防洪、抗震、抢险等设备储备,必要时调拨电网内生产设备,尽快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