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讲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保障社员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培训、精心指导,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顺利实施
现就如何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制度,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全面准备掌握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基本内容和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合作社财会制度”)是从合作社处于起步阶段出发制定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根本依据和制度保障,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合作社的财会人员业务素质相对比较低的因素,所以在核算方法、科目设置、会计流程上都遵循了简明易懂、方便易学的原则,做到既解决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问题,又体现合作社财务会计的特殊性
合作社财会制度由总则、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会计科目、会计报表以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档案五部分组成
学习合作社财会制度,全面准备掌握合作社财会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财会制度的特点
一是合作社会计核算要为成员设立单独账户,准确记载成员的出资、量化到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等;二是合作社会计要将成员和非成员的交易分别核算;三是合作社会计核算要将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及当年依法提取的公积金按比例量化到每个成员,以明晰合作社与成员的财产关系,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四是合作社会计核算在计算当年可分配盈余时,要根据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分别计算,按交易量(额)计算可返还的数额,至少不能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五是合作社会计在核算成员出资及股金时有特殊要求,分资格股、分红股等,不同股份权利权益不同;六是合作社会计核算的结果应定期向成员公开;七是退社成员财产关系处理具有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