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了建立机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机电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我矿关于抓好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所称机电事故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1、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行为;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4、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1)一般机电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机电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班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原则:1、属地负责原则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班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具体实施整改方案
主管科长负责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2、分级管理原则
一般事故隐患,由班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班组书面报告分管科长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治理方案;3、“三定”整改原则
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的“四定”原则
措施包括:(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5)智力的时限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1、机电科各分管班组定期组织人员排查管理上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