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会议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一)安全培训;1.安全培训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坚持强制培训考核发证提高全矿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2.安全培训由各单位行政领导负责,技术科负责组织编制安全培训计划和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安监科监督审核。3.从事煤矿井下生产建设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4.安全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正规培训与经常教育相结合,脱产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的要求,教学内容除必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规性法规外,应以《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全民安全知识读本》及煤矿井下作业注意事项与紧急情况处理手册为主,辅以风险评估、事故案例,利用直观形象的教学手段,辅以实验、实习操作等实践性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5.安全培训课时必须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培训要有专兼职教师,有教材,有场所,有严格的考核制度。6.安全培训考试不及格必须经再培训直至考试合格。职工未经安全培训而分配工作的以违章论处,未经培训的职工造成事故应当追究分配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责任。7.矿必须建立健全职工安全培训档案,由矿主管部门保存。(二)安全教育1.矿每年编制安全教育计划,每月制定工作细则及实施措施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2.安全教育必须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要结合不同时期安全工作重点,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重点,形式多样,注重理论联系实际。3.新工人必须接受入矿、科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4.每月十五日为矿安全思想教育日,教育内容以对职工进行安全第一思想,安全法规和安全技能培训教育为主,时间不少于40分钟。5.安全教育要落实计划、时间、场所、内容、建立检查考核办法,做到每月总结通报一次奖优罚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