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外出进修制度外出进修管理制度一、各科室统筹安排,在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安排外出进修
科室需充分论证进修人员外出进修目的,确定进修内容,提出进修结束回院开展的新技术项目
每年11月底将下一年度的外出进修计划报科教科,由科教科提交医院科技学术委员会讨论,报院长批准后实施
外出进修医院的级别根据发展计划,视具体专业情况确定,原则上为省级及以上医院,特殊情况报院长批准
二、外出进修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医疗专业为本科学历工作5年以上,专科学历工作7年以上,中专学历工作10年以上,或职称达到中级及以上者;护理专业为护师及以上职称;其它专业参照执行
特殊情况由院长特批
医务人员每一职称台阶只享受一次半年以上进修机会,每科室原则上每年只能安排医疗、护理各1人外出进修
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1年内暂不派出进修:违反医德医风有关规定受处罚者;病、事假超过1个月者;发生医疗事故者;不服从分配者
三、外出进修人员须同医院签订《外出进修协议》后,方可离院
四、外出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本院及所在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进修期间不得更换专业,不得借故中途停止学习,特殊情况需延长或提前返院时,应事先征得进修单位同意并报请本院院长批准
如触犯法律、医院规定或擅自中止进修者,其进修费用由个人承担,并按《医院奖惩管理制度》处罚
五、进修期间按规定享受生活补助
进修6个月以上者,给予报销2次往返车费;进修6个月及以内的,报销1次往返车费
六、进修期满后,外出进修人员应于3天内到科室和科教科报到,上交《进修人员鉴定表》、进修工作总结、下一步开展工作计划,并在全院或相关专业范围内进行学术讲座
进修人员在1年内应按照进修协议开展1项新技术新项目
七、外出进修人员自进修结束回院工作之日起5年内不得调离、辞职或更改专业,否则承担相应数额进修费用
来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一、来院进修人员的接收、安排、结业鉴定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