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外出进修制度外出进修管理制度一、各科室统筹安排,在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安排外出进修。科室需充分论证进修人员外出进修目的,确定进修内容,提出进修结束回院开展的新技术项目。每年11月底将下一年度的外出进修计划报科教科,由科教科提交医院科技学术委员会讨论,报院长批准后实施。外出进修医院的级别根据发展计划,视具体专业情况确定,原则上为省级及以上医院,特殊情况报院长批准。二、外出进修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医疗专业为本科学历工作5年以上,专科学历工作7年以上,中专学历工作10年以上,或职称达到中级及以上者;护理专业为护师及以上职称;其它专业参照执行。特殊情况由院长特批。医务人员每一职称台阶只享受一次半年以上进修机会,每科室原则上每年只能安排医疗、护理各1人外出进修。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1年内暂不派出进修:违反医德医风有关规定受处罚者;病、事假超过1个月者;发生医疗事故者;不服从分配者。三、外出进修人员须同医院签订《外出进修协议》后,方可离院。四、外出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本院及所在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进修期间不得更换专业,不得借故中途停止学习,特殊情况需延长或提前返院时,应事先征得进修单位同意并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如触犯法律、医院规定或擅自中止进修者,其进修费用由个人承担,并按《医院奖惩管理制度》处罚。五、进修期间按规定享受生活补助。进修6个月以上者,给予报销2次往返车费;进修6个月及以内的,报销1次往返车费。六、进修期满后,外出进修人员应于3天内到科室和科教科报到,上交《进修人员鉴定表》、进修工作总结、下一步开展工作计划,并在全院或相关专业范围内进行学术讲座。进修人员在1年内应按照进修协议开展1项新技术新项目。七、外出进修人员自进修结束回院工作之日起5年内不得调离、辞职或更改专业,否则承担相应数额进修费用。来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一、来院进修人员的接收、安排、结业鉴定等管理工作由科教科具体负责。二、来院进修人员必须为各级公立医院在职工作人员。中专学历者,工作3年以上;专科学历者,工作2年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工作1年以上。特殊情况报院长批准。三、来院进修人员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终止进修,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病事假1天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报科教科备案;1-7天由科教科审批;7天以上由本人所在医院出具证明,科教科审批。全年病事假超过30天或旷工7天者,医院取消其进修资格。四、各科选派中级职称以上的医务人员负责进修人员的带教工作,指导进修人员完成拟定的进修计划,并严格考核。五、来院进修医师的处方权,按相关规定执行。六、科室要了解进修人员的思想情况,关心其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改进工作。七、来院进修人员产生医患矛盾时的处理:(一)因服务态度引起患者投诉,情况属实者,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退回原单位。(二)引发医患矛盾或产生纠纷,进修医师要积极参与处理。(三)工作期间在本院上级医师带教指导下出现的医疗差错、纠纷,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违反医院制度私自处理患者出现的医疗差错和医患纠纷追究其相应责任。(四)凡患方投诉或出现医患纠纷有赔偿情况的,视情节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八、进修期满由科室负责考核和书面鉴定,科教科办理离院手续。九、来院进修人员按规定收取进修费用。十、未经科教科批准,任何科室无权接收进修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