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新、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新、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新、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第五条公司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六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1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第1页共8页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一条项目开发部是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其工作全部负责。第二条项目开发部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其工作全部负责。第三条公司项目部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其工作全部负责。2第四条公司项目部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备案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备案工作,及时、完整地将备案材料报送华北电监局。第五条项目开发部和项目部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及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备案工作,否则,造成公司建设项目工作被动的一切后果,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负全责。根据影响程度,公司给予经济处罚和警告或记过处分。第二章安全条件论证与安全预评价第一条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公司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第二条对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时,应当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二)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三)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四)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第2页共8页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3的规定。第三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第一条公司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第二条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设计依据;(二)建设项目概述;(三)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