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五项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范文大全司法所五项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试行)一、矛盾纠纷排查制度1、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会议,会议由司法所长主持,司法所工作人员及调委会主任参加,并做好记录,写出排查工作报告,报区司法局基层科
2、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员网络
城镇要每栋楼设立一名信息员,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建立信息员名册
司法所要掌握信息员的总数,对信息员定期指导和培训
3、要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法,每月至少集中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重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切实做到心中有数
4、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填写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表,对于即将激化或应当立即调解的纠纷,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应先行调解,再补办纠纷登记手续
5、街道司法所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分析疏理,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通过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析,掌握社情民意
对重要情况的分析要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
6、坚持边排查边调解,能够当场调解的简单纠纷要当场调解;一般纠纷按调解程序进行调解;重大疑难纠纷或易激化的纠纷,要组织力量集中进行调解
街道要将分类调解流程在公示栏内进行公示
7、对超出人民调解组织能力或受理范围的纠纷,登记后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对需要人民调解组织配合的,人民调解组织要积极予以配合
8、对排查不力或人为延误调解时机而使矛盾纠纷激化的,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逐级追究司法行政机关失职人员的责任
二、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1、重大疑难纠纷是指
有可能出现的小规模冲突事件、群体性事件;情况紧急、问题比较突出、容易激化成规模较大的械斗性冲突事件;已酿成较严重后果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矛盾纠纷;跨地域或涉及两个以上乡(镇)、村(社区)的矛盾纠纷;久调不决,纠纷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的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或已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