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组织纪律制度为了严明组织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塑造良好的部门形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纪律第一条机关干部、职工遵守工作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缺勤;上班时间不得串岗、离岗,不在电脑上玩游戏,不影响和妨碍他人工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充分合理地利用上班工作时间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干部职工言行必须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
如对上级的各项决议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保留自己的意见,并可向上级反映
不可在公共场所发表有损单位形象,违背党委意图的言论
第三条同志们之间必须保持团结互助的关系,不准搞小团伙,不准做无原则的纷争和评论,更不准打架斗殴
第四条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实行按时上下班制度
凡未经请假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到岗者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离岗者视为早退
迟到一次扣2分,早退一次扣2分,旷工一天扣5分
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
请假必须持请假条,不允许代请假或电话请假
三天内的请假,必须征得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请假,由部长亲自审批
五天以上的请假,由部长亲自审批后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一年的事假不得超过十五天
请假时间超过一天的,需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批同意,各秘书备案后方可实施,事后要及时销假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休婚丧假、探亲假、产假及年休假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按权限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请假未批准或超假未回单位者按旷工对待
第六条工作人员应按单位要求准时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义务劳动、各种会议等集体活动,遵守好相关纪律
同时,各秘书每月每人必须完成1篇以上信息,各秘书信息上报不全的,相应批评分管领导
第七条为保障政令畅通和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保持上下级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情况,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机关值班工作制度
第八条机关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