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纳入党建工作要求)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经营范围第三章注册资本、出资人及其出资第四章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监事会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第九章劳动人事制度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其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为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由xx省人民政府单独出资设立,由xx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四条公司中文名称:;英文名称:,缩写:
第五条公司住所:
第六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出资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1页共15页第七条公司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维护出资人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或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年)
第九条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等
第十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