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XX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务院、省政府低保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对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实行全额或差额救助的社会救济制度
第三条凡持有本市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原则是
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坚持定期救济和临时救济、政府救助、社会互助、亲友扶助、邻里帮助、家庭保障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管理与实事求是、因户制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动态管理、属地化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我市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工作原则是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
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工作经费和监督资金使用情况;人事劳动保障、工会、卫生、公安、物价、统计、审计、残联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工作
具体职责是:(一)市、区民政部门职责:1
组织调查研究、制定本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政策,提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步骤
组织、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并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2
指导、督促、检查下一级民政部门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3
负责向财政部门申报本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拨款计划;4
负责制定本级保障资金预算和决算报告;5
负责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计算机网络管理、统计汇总、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