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矿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在组织生产中突发性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企业(矿)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五款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结合县域内工、矿企业的实际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沾益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为企业(矿)处理本区域内(坍塌、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放炮、机械伤害、触电、中毒和窒息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三条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在县直相关部门未到现场前,由事故发生企业(矿)第一负责人统一领导,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分厂、车间、班组长按各自的分工,坚持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科学严谨、紧密合作的原则
同时,以最快速的方式报当地政府和县人民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
第四条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县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事故应急预案,率领公安、检察、劳动、工会、监察等部门赶赴现场接管应急救援指挥权,组织救援
第五条事故发生企业(矿)应按已建立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事故救援工作,以保证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县政府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后,成立沾益县××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组,由到场的县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部门的人员任组长,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到场的各部门、乡(镇)政府人员及企业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成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第七条事故发生企业(矿)的各分厂、车间、班组负责人及主管电器、设备、物资及财务、后勤人员(含驾驶员)应积极投入抢险救援
第八条现场指挥组的主要职责(一)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抢险队伍进行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二)核定现场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