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生育相关事项办事指南《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及审核流程》作者:待遇审核科出处:待遇审核科共浏览1198次发布时间:2009/7/15打印本页一、生育并发症备案确诊为生育并发症(13种),由确诊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病历、相关报告单,生育并发症备案表(医院盖章)一式两份,由企业经办人在确诊结论作出5日内将以上材料报社保局待遇审核科登记备案
由社保局盖章后交单位一份,待申报待遇时一并交回待遇审核科存档
二、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一次性申报,申报结束后不得再申报并发症费用
1、申报生育或终止妊娠医疗费参保职工个人垫付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医疗费,于分娩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参保单位填写《重庆市江北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三份盖公章,持以下证件和材料到社保局待遇审核科一次性申报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正规发票原件,身份证、准生证复印件(申报时提供原件审核),《生育就医证明》复印件(未办证的不交),病历,明细清单,出院证明,婴儿出生证复印件,婴儿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急诊证明,难产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
2、申报计划生育手术待遇参保职工在协议服务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参保单位持以下证件和材料到社保局待遇审核科申报计划生育手术费:《江北区计划生育手术待遇申报表》一式三份盖公章,正规发票原件,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申报时提供原件审核),门诊病历、手术记录、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等
三、费用审核及待遇支付标准(在2009年3月1日前发生的费用执行以下标准)1、产前检查费分医院级别限额支付费用:第2页共7页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7页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产前检查费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