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管理制度(参考)[1]矿井爆破管理制度1、爆炸材料购买、装卸、运输制度为了保证爆炸材料购买、装卸和运输环节中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购买、装卸和运输必须严格执行下列制度:1、亨健公司物资供应部采购员持“民爆信息系统代为ic卡”、本人证件、凭“民用爆炸材料申请表”到物资供应和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购买数量不得超过库存核定量,到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开具《爆炸材料购买证》、《爆炸材料运输证》,到指定的生产厂家购买
2、从爆炸材料生厂家到亨健公司的运输,由集团公司物资供应部门负责专车运送
3、装卸和井下运输(1)爆炸材料到达井口时,由供应、公安、安监、通风部门现场交接,保证万无一失,安全转运
(2)装卸人员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未经培训不懂装卸知识的人员,不准装卸
(3)装卸爆炸材料人员,必须按装卸安全规定进行装卸,必须轻装轻卸,严禁野蛮装卸
(4)雷管、炸药必须分车装运,严禁混装
(5)装卸现场必须公安部门设置警戒岗哨,严禁无关人员靠近现场
(6)井下运送爆炸材料的专用罐车必须封闭严密并加大锁,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押运工必须按规定押运
(7)雷管、炸药不得使用同一列车运送,如果用同一列车运送,装有炸药和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3米
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每秒
(8)爆炸材料到达爆炸材料仓库后,按爆炸材料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用手持机读取入库雷管信息,押运人员与装卸人员认真检查爆炸材料无异常情况后,将爆炸材料安全卸入库房并第1页共16页登记上帐
2、爆炸材料储存、保管制度1、爆炸材料仓库必须是经有关部门和公安局验收合格后,发给《爆炸材料存储许可证》的专用仓库、未取得存储许可证的仓库一律不准使用
2、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做到帐目齐全,登记清楚规范,帐卡物相符
各类帐目、记录保管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