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1组织体系2.2市安委会职责2.3市安委会办公室职责2.4日常管理机构2.5有关部门(机构)职责2.6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3预警预防机制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3.2预警行动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2指挥和协调4.3紧急处置4.4医疗卫生救助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4.6群众的安全防护4.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4.8现场检测与评估4.9信息发布4.10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保险5.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6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应急支援与保障6.3技术储备与保障6.4宣传、培训和演习6.5监督检查7附则7.1响应分级标准7.2预案管理与更新7.3奖励与责任追究7.4与其它城市的沟通与协作7.5预案解释部门7.6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职责,及时有效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广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造成6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各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