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主任职责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村民遵守和执行。2、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执行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健全服务体系,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和协调工作,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生产、供销、信用、消费、合同定购等形式的合作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3、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4、教育村民依法履行纳税、服兵役、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应尽的义务。5、教育村民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6、负责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发展教育事业,普及科技卫生知识,抓好计划生育工作。7、抓好综合治理,依法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促进村与村之间、村民之间的团结互助。8、按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有关规定,负责依法筹集生产资金和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管理好本村财务,实行村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9、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执行村民会议决定和村规民约,及时向乡(镇)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建议。10、负责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