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应急预案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应急预案(1类事件专项应急预案)1总则1
1破坏性地震属于突发性事件,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由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中的附件—“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说明”明确将地震灾害列入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的自然灾害事件
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地处曾经发生过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华北地区,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要求,为保证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在遭遇地震灾害时能及时、高效、有序地完成自救工作和国家赋予的震情跟踪和地震应急工作,结合研究所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为《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之一
2应急体系框架、组织机构和职责2
1研究所所在区域遭遇破坏性地震灾害时的应急工作由“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员会)领导
遭遇破坏性至更严重地震灾害时,由研究所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见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应急
2在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时,科技发展部为应急第一主责部门;服务中心为第二主责部门;服务中心的车队、材料库、医务室,计划财务处财务室为保障部门;机关其余部门、各研究室(观象台)为配合部门;流动地磁组、流动重力组以及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科学考察应急工作队现场地震观测组为应急专门队伍
3所服务中心除参加救灾外,同时负责车辆调度、物资装备和医药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
财务室应及时提供必要资金
4所应急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的值班安排、接送车辆安排由所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
5研究所在遭遇直接破坏性地震侵袭时,指挥部的应急办公地点将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在相对安全的临时地点
具体通讯方式也将视当时通讯条件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