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人事制度节选人事劳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人事劳动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增强企业激励机制、竞争机制和约束机制,有计划地开发人才,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科学组织劳动过程,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司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劳动法》和《XX省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及法规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各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集团公司的职能部门称谓部或室,所属各企业的职能部门称谓科或室
第四条集团公司的职务设臵:(一)行政管理职务为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顾问、总经理助理、监事会主席、监事、部长(主任及各直属企业正职)、副部长(副主任及各直属企业副职)、科长、副科长
(二)党群管理职务为: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纪-1-检委书记、工会主席、工会副主席(正部级)、部长(主任)、女工委主任(正部级)、团总支书记(正部级)、副部长(副主任)、科长、副科长
高级、中级、初级
第五条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下设的科或室,其级别为科级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企业职能部门的领导职数,严格限定为一正一副
突破领导职数的,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聘任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六条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凡自愿在本公司就业并经公司人事部同意者,均需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其劳动合同可续签
劳动合同的解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凡受聘担任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必须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才有资格应聘进入管理岗位
第七条集团公司范围上至董事长下至员工,其劳动合同一律一年一签
第八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第九条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
集团公司优先面向各直属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