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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局行政执法劝诫、约谈规章制度细则(试行)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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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局行政执法劝诫、约谈制度(试行)XX市卫生监督所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水平,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保证卫生行政执法质量,依据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要求,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以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高效为基本要求,以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为保障的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把执法任务、责任、权限、范围、依据、程序进行明确并逐级分解到科室及具体卫生监督员,明确规定执法责任、违法行政行为和错案追究、依法赔偿损失、考核评议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卫生行政执法的内容包括卫生行政许可、卫生监督检查、卫生行政强制措施及卫生行政处罚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行政行为。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内各科室及全体卫生监督员。第四条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实行执法工作考核评议、过错追究、依法赔偿制度。-1(十二)《消毒管理办法》;(十三)《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十四)《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十五)《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十六)其它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十七)与卫生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相关的法律。第八条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实行所长负责制。推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要负责,科室领导具体负责,卫生监督员落实的四级管理责任制。第九条所长是卫生监督执法的总负责人。主要责任是。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负责全所卫生监督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执法队伍的建设,贯彻执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决议、决定,组织完成本所责任目标,负责向上级报告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情况。第十条副所长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责任是:协助所长做好分管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对分管的执法工作负责,并及时向所长汇报监督执法情况。第十一条科长为本科室执法责任人,主要职责是:依照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按照《卫生监督所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和《科室综合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落实执法责任;组织完成执法任务、科室综合目标责任及上级交付的各项工作;对本科室卫生监督员的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3第十三条卫生监督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必须着装整齐,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目的,在法定的范围内,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所赋予的职责,秉公执法,行使卫生监督职权,并尊重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第十四条卫生监督员必须正确掌握、运用并遵守、执行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工作程序。执法文书书写应规范,手续完备。第十五条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处罚、卫生监督检查、卫生控制措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不得失职、渎职、越权和滥用职权。第十六条卫生行政执法不得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非法定义务。第十七条卫生行政执法遵循公开、文明原则,实行法规标准公开,办证程序公开,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公开,科室及卫生监督员岗位职责公开。第十八条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卫生违法案件的举报和投诉,不得拒绝和拖延。对不属于职权范围内或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受理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或向当事人说明情况。第三章过错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卫生监督员有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法定职责或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5(十四)对投诉举报的案件不依法及时查处的;(十五)要求行政执法相对人履行非法定义务的;(十六)违法处置罚没财物的;(十七)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十八)违法使用执法证件和利用执法证件谋取私利的;(十九)有其它执法过错行为的。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一)在错案的文字记录中,有记载持“反对意见”的人员;(二)由于承办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等原因,导致审核批准错误的审核批准人。第二十二条对于卫生行政违法过错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人为两人的,案件执行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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