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统一实施学籍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现就作如下规定: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学籍管理工作责任,校长要强化对学籍工作的领导,学校校长为学籍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务主任和学籍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
学校因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或疏于学籍管理而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或学生合法权益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有效规范常规工作
认真执行省、州、县、镇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以做好“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等常规工作为切入口,严格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规范操作,管理有序,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台帐,并及时归档
三、转学、借读办理规定
(一)办理条件1、学生有下列原因之一,可准予转学:(1)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乡镇迁移
(2)父母外出打工,随父母就读的
(3)父母因工作调动的
2、学生有下列原因之一,可准予借读:(1)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
(2)来石羊投资或务工的
(3)父母在石羊工作的
(二)办理程序(若学生要求从a学校转学或借读到b学校)1、学生(或监护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向b学校提出书面申请;2、b学校审核同意后,出具《同意接收转学(或借读)证明》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3、学生(或监护人)向a学校提交申请书,并出示b学校《同意接收转学(或借读)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4、a学校审核同意,则出具《转学(或借读)证明》
5、学生持《转学(或借读)证明》等材料到b学校办理手续
(三)有关要求1、办理转入、转出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或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来邮务工或投资人员需要提供:原籍户口簿、父母在邮居住证明、独生子女证、父母与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