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设备事故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及时处理设备事故,减少事故损失,避免事故扩大,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而杜绝设备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1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设备损坏,迫使生产突然中断或动力能源供应突然中断,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或停产时间达到了规定的界限,均称为设备事故
2设备故障:在生产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导致设备动作不正常,控制失灵等,使主机停产五分钟以上,四小时以下者(不含四小时)均称为设备故障
下属情况不列为设备事故3
1因设备技术状况不好或检查发现运行中设备的缺陷而主动安排的非计划检修
2在生产过程中,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正常动作,安全保险部件损坏使生产中断而未造成设备损坏
3生产工艺过程中高炉悬料等事故、工艺件的损坏
如风口、渣口、风管烧损使生产中断者
4已知设备存在缺陷或隐患,也做了检修安排,但因生产工艺原因不能停机而引起的事故
5大型生产工具或易损耗件损坏,使生产中断
6非本企业原因造成的动力、能源、原材料供应中断,如自然灾害造成设备损坏使生产或动力、能源、原材料供应中断
7尚未正式交付生产使用的设备,在试车或试验过程中造成的事故
8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试验期间无法预料的设备损坏
9非设备原因引起火灾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
10蓄意破坏造成的设备损坏
设备事故分级设备事故分为特大、重大、一般事故三类
1特大设备事故为: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2重大设备事故为:主要生产设备事故停机24小时及以上,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1000万元(不含)
3一般设备事故为:主要生产设备事故停机4小时~24小时(不含),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100万元(不含)
事故的抢修5
1一般设备事故,由设备科协同车间组织抢修
重大设备事故,上报总调,由总调负责组织、协调,负责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