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公司纪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和处室集中学习会议纪律的规定为切实加强总经理办公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使各项工作始终处于有序受控的状态,着力强化工作落实,努力塑造服务大局、严谨务实、高效执行的良好形象,经研究,现就工作纪律和机关处室集中学习会议纪律规定如下:一、工作纪律(一)严格请销假制度
全体人员工作期间,不论何种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两小时以内的,须告知各业务口负责人后方可离开
否则,每违反规定一次,对责任人自全员业绩考核总分中扣0
离开工作岗位4小时以内的,须向副主任汇报、批准后方可离开
否则,每违反规定一次,对责任人自全员业绩考核总分中扣1分
离开工作岗位超过4小时的,须经主任批准后方可离开,并向副主任通报
否则,每违反规定一次,对责任人自全员业绩考核总分中扣2分
(二)严格控制因私请假
正常工作日期间,除下列情况外,不得因私请假:1
直系亲属或近亲属有婚丧嫁娶事宜的;2
直系亲属或近亲属有重大疾病需要前往探视照看的;3
本人身体有病确不能坚持工作的;(三)因私请假须至少提前半天时间,并经主任批准,一般不得超过3天
超过3天的,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相关手续
(四)产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年休假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严格处室集中学习纪律(一)所有人员必须按照集团公司机关党委“三不学”的要求,提前安排、妥善处理自身事务,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会议
除下列情况外,一般不得请假:1
直系亲属或近亲属有婚丧嫁娶事宜的;2
直系亲属或近亲属有重大疾病需要前往探视照看的;3
本人身体有病确不能坚持学习的;4
因服务集团公司领导确不能离开工作岗位的;5
集团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必须在学习期间解决处理的;6
主任安排的紧急事务必须在学习期间办理的;7
经主任、副主任认定的其他可以列入请假范围的事项
(二)凡不符合上述规定,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须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