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建设工程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了提高建设系统对建设工程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示范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以人为本,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的减少特大事故损失
二、适用范围建设工程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群死群伤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包括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施工现场或毗邻建筑物坍塌事故,土方、架体、特种起重器械坍塌事故,一氧化碳中毒、食物中毒事故等
三、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达到预防为主,统一指挥的目的,按照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示范区规划建设土地局成立建设工程特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示范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办公室、建筑业管理、示范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招投标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示范区质监站主任担任,示范区同时设立协调组、专家组、后勤保障组、各组组长分别由示范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建筑业管理、质安监督站(招投标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人担任
当示范区建设工程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时,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高低递补
四、职务及分工(一)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解决事故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应急救援预案有效的开展工作,根据救援工作实际检查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