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XX市XX县区社保制度的建设看我国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完善浅谈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摘要】转移支付是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无论是从分税制理论角度看,还是从我国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实践角度看,均迫切需要建立相应的转移支付制度,以达到各级财政事权与财权匹配统一、促进各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能力的总体目标
规范的分税制,必须要有与之相配套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否则很难发挥财政调节的作用
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不仅制度设计本身难度大,在实施过程中还会涉及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各方利益的重要调整
本文主要就目前我国财政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就改善我国转移支付的原则、体制设计以及实施等方面的对策问题展开研究
【关键词】转移支付公共财政财权事权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快速发展自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以来,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工具的使用获得了巨大进步
总体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首先,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数额已有相当规模
从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数额逐步增大
2004年,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的规模达到了6028亿元,相当于1994年的12倍
其次,转移支付形式日趋多样化
目前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的形式已经多样化,主要形式有:(1)体制补助
这是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前的分级包干体制中保留下来的,这是一种无条件的转移支付,目的是保证地方政府的财力
(2)专项补助
这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专项拨款,地方政府必须把这部分资金用于中央政府所指定的项目上
(3)税收返还
这是在1994年全国推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为了保证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实行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
是属于一种一般性补助,主要补充各地财力的不足
最后,省对省以下政府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形成
大部分省、市、自治区把县级辖区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