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1页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评价学院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确保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为教职工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职务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资晋升、津贴分配等提供依据,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湘人发[1996]125号)及湖南省纪委、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实施办法》(湘纪发[200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年度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二章考核范围和对象第三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全院各类在职在岗教职工。第四条以下几种人员,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1.触犯刑律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在缓刑期内的人员。2.留职停薪人员。3.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4.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半年的人员。5.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6.待聘人员。第五条新参加工作未满半年的人员,或在试用期、见习期的人员应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第六条以下人员应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但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考核等次:1.经批准由公安、司法部门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依法立案侦查的人员。2.经批准宣布立案审查的人员。第三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七条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包括管理人员服务态度。能:主要考核学术(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精神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取得成果的水平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廉:主要考核清正廉洁、克己奉公、艰苦朴素等方面。第八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应根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基本表现,结合各类人员的特点,确定相应的考核重点。1.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重点为廉洁自律、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工作实绩等情况。2.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等情况。第2页共21页第1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1页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服务于教学科研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4.工勤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完成任务等情况。对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应考核其履行主要岗位职责情况,并兼顾其承担的其他工作。第九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道德品质高尚。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高质量、满负荷地完成受聘的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成绩显著。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受聘的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基本合格: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态度一般,基本上能完成受聘的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不能完成受聘的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改进;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第十条根据各类人员的工作规范和岗位职责的特点,分别制定管理人员、教学人员、非教学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附件1)。辅导员、专职班主任考核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另行制定。年度考核得分≥90分的,为优秀;90分<年度考核得分≥70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