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陪审员制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实验0901班张曼缇2009101011论我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应慎重“草根化”————从河南开封农民工陪审员的任命谈起一、引例:2007年4月19日,XX省XX县区13名农民工被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XX省XX县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据XX县区法院院长李佩生介绍,由于XX县区近年来有关农民工权益的案件不断增多,因此选任农民工当陪审员有利于更好地处理此类案件的解决
此13名陪审员是XX县区人民法院在全县挑选了10家民营企业,让其推荐人选,经面试、考核最终确定的
他们都来自生产一线,分别从事电焊、纺织、厨师、建筑等工作
1XX县区人民法院此举一经报道,引来了法学界有关人民陪审制度应走向平民化还是精英化的一片热议
对此,笔者认为,通过此例反映出的争议并非在于“平民化”还是“精英化”,而在于人民陪审员是否应走向“草根化”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的观点是,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应慎重“草根化”
二、概念辨析:针对这一案例,更多学者探讨问题的立足点在陪审制度平民化与精英化之争
其两种对立观点的基本争论之一是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陪审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陪审决定》)中第3条“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展开的
主张精英化的学者认为,该条应完全贯彻落实,使具有高学历的社会精英来参与司法审判活动2;而主张平民化的学者则认为,不应对陪审员的学历有所限制
剔除司法精英主义,使普通民众有机会担任人民陪审员
3然而,笔者认为,主张精英化的学者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人等同于精英阶层是存在概念上的问题的
根据第三版《新华词典》对于“精英”的释义,精英是指一项或多项领域上的优秀人才和领导者,如学者、专家等
“精英”一词的概念应是与“平民”相对立的杰出群体
而在高等教育普及的今天,仅2010年一年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届毕业生就突破了两千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