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宪法宣誓制度铸造神圣的宪法信仰石赋德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对宪法宣誓作出具体规定,使宪法宣誓制度成为政治生活常态,体现出宪法的崇高地位,更是法治精神的一种生动表达,有利于塑就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意识,强化全社会对宪法的了解和尊崇,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国家公职人员任职时向宪法宣誓,是世界上多数国家实行的一种制度
目前世界上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明确作出宪法宣誓相关规定的有177个,我国正式建立此项制度,符合世界政治制度体系中的“国际惯例”,是我国政治制度建设的一大进步
从去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到去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确立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从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到将来必要时修改宪法,将宪法宣誓制度正式载入宪法(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宪法宣誓制度都由宪法明确规定),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将不断完善成熟,通过宪法宣誓制度铸造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宪法信仰,从形式到内容都将不断强化和深入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先哲的言说生动而深刻地阐释了法律信仰的重要,其中宪法信仰更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信仰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需要公开向宪法宣誓
其中包括全国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国家军委主席、副主席、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