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路上受伤,属于工伤吗
20xx年8月20日早上7点40许,张小女骑电动车去上班路上,在横过马路时被一辆宝马车撞倒后胳膊骨折,经该区交警大队道路交通责任认定为:宝马车司机梁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属于超速行驶,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张小女横过马路没有注意安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后来,经司法鉴定张小女的胳膊骨折为十级伤残
为此张某某的丈夫多次要求汽车销售公司老板赔偿医疗费无果
我们要说的重点是:在张小女在上班路上受伤的事实情况下,汽车公司应当负责赔偿吗
请看看我国(工伤认定条例)的规定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原因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焦点:一张小女是否上班路上
与上班时间相差多少
焦点二、此次事故是否次要责任
该案张小女是在上班前的7
40分去上班,且是是去往上班路上,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那么,根据本案事实及法律,张小女的伤是工伤
张小女的丈夫或者其他等直系血亲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某汽车公司工伤认定
人社局会根据工伤认定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为工伤
她的伤有两种法律解释:一种是上班期间受伤的工伤情形;另一种是视同工伤情形;因此国家制定了一个具体工伤认定标准,主张工伤赔偿一定要进行工伤认定,20xx年最新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依据20xx年我国最新工伤认定标准工伤认定条例扩展: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第六款:(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