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实验场所安全卫生工作守则第一章總則:一、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本校教職員工生之安全與健康,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五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二十七至二十九條之規定,制定本校實驗室勞工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以下簡稱本守則),相關人員應確實遵行
二、本守則適用範圍為本校之實驗室等相關場所(以下簡稱適用場所)
三、本守則所稱勞工,係指工作性質確需進出適用場所並受本校雇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四、本守則所稱職業災害,係指適用場所中因建築物、設備、機械、原料、材料、化學物品、氣體、蒸氣、粉塵等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
五、本校各適用場所安全衛生管理業務,由本校教務處設備資訊組辦理、總務處設施維護
第二章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各級之權責:一、本校教務處辦理下述事項:1
安全衛生教育之研究、服務、宣導與推動
實驗室工作環境之規劃、影響評估及督導或執行
校園實驗室職業災害防制、安全衛生計畫之規劃、建議及督導或執行
二、本校教務處職責如下:1
指揮監督各適用場所安全衛生管理業務
責成各適用場所授課教師,辦理環保安全衛生事項
責成各適用場所相關人員,執行定期或不定期巡視、考核該環保安全衛生有關事項
設置防護具及安全防護設施
三、適用場所授課教師之職責如下:1
執行該適用場所之安全衛生之工作守則、自動檢查計畫
實施職業災害防止計畫事項及執行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分析、評估作業場所中之各種可能危害,訂定安全作業之標準作業程序
教導及督導所屬遵守標準作業程序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規定事項
場所內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應立即要求該場所人員停止作業,避至安全處所
提供所屬人員適當個人防護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督導及指導正確配戴、使用方法
四、適用場所職員工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1
遵守該作業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及本校所頒訂之各種安全衛生規章
遵守標準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