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法律研究国库集中支付的法律研究作为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之重要举措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对传统国库支付体制的全面改革,是建立现代公共财政体制的现实需要,是国库管理制度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所依据的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诸如“决定”之类的文件,由于文件位阶较低,稳定性、强制力较差,因此仅依靠这些文件是不够的
鉴此,有必要在借鉴发达国家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国库集中支付法,以进一步规范国库支付制度改革
一、国库集中支付和国库集中支付法的内涵(一)国库制度发展的历史国库顾名思义即“国家金库”,这是我们对国库含义通常的理解,也是传统意义上的国库的基本含义
在封建社会,由于实行封建皇帝的专制统治,封建国家的财政是“家计财政”,国库实际上成为皇帝的“私人钱箱”
近代西方的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各国通过“税收法定主义”来控制国库资金的合理、合法使用,努力恢复国库作为“国家金库”的本来面貌,不使国库资金成为某个私人的财产,相对于封建社会这无疑是个巨大的历史进步,在这一时期,国库的职能通常是保管统治者的黄金等资产,并向统治者报告其使用情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扩张以及政府结构的复杂化,各国政府都遇到一些新问题,如中央财政管理弱化,对政府资产负债缺乏有效控制,公共资源使用零散和低效,缺乏报告政府财政状况的适当部门等等
国库作为资产的保管者和报告者这一传统职能已经不能满足现代政府的需要,政府越来越需要国库向其和公众提供更为准确的关于政府对宏观经济影响的信息,国库的控制和会计职能也只有作为更为广泛的财政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才能有效运作,国库的职能日益拓展
我国从解放后一直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整个财政体制都通第1页共3页过计划、指令等进行安排,国库只被动的承担保管职能,国库在财政体制中的地位甚低,所以更遑论其对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