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后备干部公选制度常态化的思考中央组织部2000年7月在青岛举行的全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对公选制度常态化目标提出了具体要求:2001年至2010年,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的地厅级以下委任制领导干部人数要达到新提拔同级干部总数的1/3以上
中央此前下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也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在新提拔同级干部中的比例”,指出了公选制度常态化的改革方向
五年来,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公选工作,提拔任用了大批干部,但其提拔比例同公选提拔干部数量占总数1/3的常态化目标的差距还很大
这种状况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公选比例确定得过高,相应规定没有及时跟进
为落实公选常态化目标,中央在政策支撑层面出台了三部重要法规
2002年7月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确定了公选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2004年4月8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对公选制度的报名、笔试、面试、考察等诸多程序作出了全面规定,强调了纪律监督等内容
2004年4月11日,中组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
但相对滞后的是,标志着公选常态化的重要指标:实现公选干部占同级新提拔干部总数的1/3的目标,在实践中没有制定相应的跟进配套措施,三部重要党内法规都没有明确公选比例数
从公选实践看,各地为贯彻青岛会议精神,都制定了一些量化措施和办法,但由于公选缺乏从上到下的具体有力的推进措施,各地制定的许多硬性指标都流于形式,最后不了了之
二是公选工作成本过高,公选常态化遇到瓶颈问题
毋庸讳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需要一定的成本投入,但公选周期长、工作成本过高,严重冲击了组织部门的日常工作
一般情况下,公选从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到最终确定人选,短则两个多月,长则三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