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举报投诉管理制度局投诉举报制度第一条根据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XX市国家公务员行政效能投诉和告诫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行为或其他涉及效率、质量、作风等行为的投诉举报
第三条投诉举报人可采取来信、来访、来电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向XX市监察局驻机关事务管理局监察室投诉举报
地址:XX市人民西路四号南楼103号,电话:028-86248411
第四条局监察室为机关投诉举报工作机构,负责接受和办理投诉举报,并通过一定方式对外公开受理电话,在办公场所设立投诉举报意见箱
局人事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第五条投诉举报工作机构的职责:(一)受理涉及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行政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举报;(二)调查处理本局和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行政过错行为或其他过错行为;(三)承办上级机关批办、领导交办和其他部门转办的投诉举报,并负责督办、反馈办理结果;(四)综合分析投诉举报,对其中反映出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局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五)负责投诉举报材料的立卷、归档和管理,并协助人事等有关部门,将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纳入目标绩效评估考核
第六条投诉举报的受理程序:(一)登记
接到投诉举报后,应立即填写《投诉举报登记表》,统一编号,并根据投诉举报的性质进行分类
对受理的投诉举报件,在当日内提出拟办意见,送分管领导阅批
按领导批示,将投诉举报件移送有关职能处室(单位)查办
对不属于本局管辖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在5日内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并告知投诉举报者
受理投诉举报件后,应在30日内办理完毕
情况比较特殊、复杂的,经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期不得超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