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XX县区农业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保证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有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XX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16〕103号)和《XX市农业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台农〔2016〕108号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执法单位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拟作出的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作出即时性、应急性行政执法决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县农业局及其所属单位,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一)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拟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三)拟作出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3万元以上、对公民处以5千元以上罚款或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达到上述金额的;(四)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应当依法组织听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五)拟对货值金额3万元以上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六)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以农业局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由局法制机构进行审核;由局直属事业单位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由局直属事业单位法制员进行审核
第五条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行政执法事项的承办机构应将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证据、依据等材料送交法制机构(含法制员,下同)审核
第六条法制机构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送审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案件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第七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要内容:(一)是否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二)事实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