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期待一场深刻的变革农村的土地,是一种属于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
市场经济要求一切资源均需以效益最大化进行配置,但对土地资源,一般来讲,无论哪个国家,也无论哪种社会制度,实际它都必须优先考虑土地对民生发展的影响
就我国来讲,我国的土地制度是历经了解放前的封建土地私有制,解放后的集体所有制,改革开放后的家庭联产承包制
有人说,家庭承包制也还是公有制,但我却认为它同改革前的公有制,可以说是已经有了天壤之别
具体讲,土地的所有、占有制,其实既是一种民生、民权、民益的具体维护的制度,实际也是一种有关经济发展方式的制度
在有些人看来,土地制度似乎只关系到农村,农民,农业经济发展的成败,或是农民生活状况的具体改善,可我却认为它同时其实更是一种社会发展能否发生正确导向的制度
农村土地制度发展得好,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状态就会呈现欣欣向荣,而农村土地制度发展得不好,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状态就会容易受到极大的牵制
这种规律不论是在我国还是在外国都曾具体极其明显地表现过
在中国,古代曾有平均地权的要求,曾有孙中山领导的民主共和的土地制度,曾有中国共产党的合作化的土地制度,还有台湾的减租的土地制度(见《台湾的土地改革》一文),也有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的家庭承包制度
从一定意义上讲,它们都曾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变迁的需求,也即有什么样的经济发展,可能就会要有什么样的土地制度发展的要求,这可能是任何一个社会经济发展中都不可能不存在的客观规律
而就这一点来讲,深刻分析、认识、研究、探讨我国今天实行的土地制度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或需求,可能也就是必不可少了
改革开放后,我国基本上实行开了承包制,这种制度对于我国的农民来讲,首先容易使他们感觉到的是摆脱了集体所有制生产的束缚
也即农村的土地怎么种,经济怎么发展,他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了自己的主张和打算
有的农民可以承包,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