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修订稿)3XX县区大竹镇小学校教职工请假及考核管理制度(修订讨论稿)根据《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基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XX省教育厅、人事厅、编委办公室、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川教[2006]60号)、《XX县区教育局关于加强校长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万教发[2009]20号)、万教发[2011]31文件精神,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一、请假类别1、病假
因病不能坚持工作者,可请病假,请病假7天及以下由学校审批,8天及以上经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局审批
请事假3天及以下由学校审批,4天及以上经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局审批
每学期事假累计原则上不超过10天
符合计划生育的女职工产假定为90天
妊娠3个月以内的自然或人工流产凭医院证明给假14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给假3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未带小孩的产后给假40天)产假期满因病要继续休养且有医院证明者,按病假处理
4、产期护理假
家属产前产后共给假5天,难产或双生增加4天
教职工本人结婚,由学校审批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双方不在一地居住的,若去另一方,另给予路程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死亡,由学校审批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另给予路程假
二、批假权限1、教职工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教导处审批
2、请事假2—3天的由校长审批,4天及以上经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局审批
3、请病假7天及以下由学校审批,8天及以上经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局审批
4、特岗教师病事假5天以内由学校审批,5至10天由市教育局审批,10天以上由达州市教育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