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集团升华分公司队干以上人员消费平安征询责暂行规定一、为强化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平安责任认识,有效传递平安压力,落实队干以上人员的平安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健康、和谐、快速开展,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展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方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平安事故行政责任追查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平安消费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阳煤集团矿处级领导干部消费平安征询责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本身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消费平安征询责是队干以上治理干部因失误、渎职、渎职或工作才能低下,造成平安工作被动和人身伤亡事故,而对其进展责任追查的制度
其主要内容是:在消费平安治理与消费作业、运营效劳过程中,发生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以及严峻平安、消防隐患、严峻未遂事故等,都要对负有责任的队干以上人员施行征询责
三、为确保平安征询责追查的公开、公正、公平,公司成立消费平安征询责领导组:组长:高富海冯仁钰副组长:李忠书许言高成员:赖如辉岳勤王鸿君马天东张智张玉珍王志平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平安消费技术部,负责平安责任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将事故调查分析结论上报领导组
四、平安征询责的追查,按照事实、情节、后果以及应承担责任的轻重,给予以下处理:1、经济处分;2、诫勉谈话或通报批判;3、党纪政纪处分;4、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包括集体免职)
上述四种处理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几种处理方式并行适用
五、发生轻伤事故或由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等缘故造成停水、停电、停顿供热等效劳4小时以上事故,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平安消费技术部、党群部负责追查和施行征询责处分
六、发生重伤、严峻设备事故或严峻隐患(集团公司认定),升华分公司要成立事故调查组,公司分管平安工作的领导任调查组组长,分管干部、纪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