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解除后所生子女归谁抚养?征询:我与张某同居期间生育了二个儿子,不断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大儿子不断随我生活;二儿子不断在张某家生活。现张某提出要与我分手。征询,假设我们解除同居关系后所生子女应由谁抚养?平南覃某答: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截了当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关于解除同居后小孩由谁抚养,一般的考虑要素是小孩随谁生活更有利于今后健康成长,假设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才能协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吵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小孩十八周岁后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故,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大儿子由你抚养,小儿子由张某抚养比较适宜。作者单位: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