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钢瓶治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钢瓶流转环节的治理,标准治理流程,降低本钱,提高运营效益维护公司资产的平安,确保物资的正常供给,保障平安消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产权属于本公司的所有钢瓶
公司物资治理部是钢瓶流转的监视治理部门
公司每年新增12kg钢瓶由分管领导召集安技部和计财部,按照下年度公司运营开展预测和当年公司周转瓶使用情况,制定下年度钢瓶需求打算,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施行
公司所属灌装站新增50kg、15kg、12kg,5kg等钢瓶
应制订年度需求打算,按规定程序申报批准后施行,并报安技部备案
第六条各业务单位需新增50kg、15kg、5kg等钢瓶,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认可,报公司财务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经公司安技部登记备案,方可到灌装站领用
业务单位销售瓶装气和回收钢瓶必须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遇到特别情况需要另行对待的,须经业务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严峻运营业务涉及钢瓶特别对待的,须报公司主管领导审定
业务单位(包括销售部、供给站、便民点)必须严格做好钢瓶进出登记工作,钢瓶出入库必须恪守公司关于登记瓶号及粘帖标签(仅限于15kg、12kg)的规定
电脑员打印销售单据确认标签号码交于送气员,经仓管员核实登记重瓶号码方可出库,上门送气时,应在送气单上填写回收瓶号码以及核对钢瓶标签是否正确,并请用户签字确认回收瓶号码和新送瓶号码并登记好送达时间,仓管员负责核实空、重瓶号码及标签号码,
确认无误后盖章确认,清洗洁净方可入库
客户上门购气的,由仓管员直截了当填写钢瓶号码并粘帖好标签
当日钢瓶进出记录应在当班结完帐后输入公司电脑效劳系统进展查核(大客户部暂不执行标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