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报比选篇一:退款说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退款说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络技术:本公司(公司名称)于年月日误将保证金***元(大写:*****整)转入报名费账户,现申请退回
(公司名称)年月日开户行:****开户名:***账号:****************************篇二:四川省人民政府比选方法197号-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正《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立工程比选方法》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正〈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立工程比选方法〉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魏宏二○一三年二月五日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立工程比选方法》作如下修正:一、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正为:“前款规定的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到达以下标准的,应当按照本方法的规定进展比选:(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下同)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下同)的施工;(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和监理效劳;(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
”二、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正为:“本方法所称的比选,是指比选人事先公布条件和要求,从自愿报名的比选申请人中,按本方法规定的方式通过比拟、选择,确定中选人的行为
”三、将第五条第二款中的“参选人”修正为“比选申请人”;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二款及第十三条第五款第一、二项中的“申请人”修正为“比选申请人”
四、在第十一条第二款“报名方法”后增加“、比选方式”内容;将第四款修正为:“比选人能够确定2个或者3个比选申请人为比选被邀请人参加比选竞争,也能够事先公布工程的固定价格,从自愿报名的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中选人
”五、删去第十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