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督查工作制度篇一:镇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党委重要工作督查督办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干部治理工作,加大平时考核力度,确保政令畅通,实在提高工作效率,促使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在工作实践中创新理念、理清思路,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督查、有实效,整体推进全镇各项工作,特制定石龙镇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
一、督查督办范围1、严峻部署
按照市县要求,镇党委、政府研究构成的决策、施行的严峻部署,要求镇属站所和各村迅速组织施行的事项
2、重点工作
镇党委、政府按照本镇经济社会开展实际,年初确定的重点工作进情况及临时性重要迎检接待工作
3、重点工程
镇域内组织施行的各类重点工程工程及县委、县政府引资建立任务,按照工程要求组织施行的程序、进度和效果
4、重要矛盾纠纷
涉及征地拆迁、机构改革、救灾扶贫、防旱抗汛、火灾等引发的严峻矛盾纠纷及全镇范围内事关治安稳定的重特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进度和效果
二、督查方式全镇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按照分级负责、分层督查的方式组织施行,即镇党委督查班子成员,分管领导督查站所人员,包村干部督查村
详细督查工作实行“月查、季评、年考”制度
1、月查:镇分管领导每月对分管站所和分管的重点工作进展督查,将督查结果及整改措施于每月25日前报主要领导阅示
2、季评:镇党委、政府以一个季度为阶段时限,定期召开领导联席会议,按照月查及整改情况,对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效劳水平、工作失误、创新工作和按章理事等方面的情况进展季度评议、确信成绩、指点缺乏、同促共效
3、年考:镇党委、政府按照签订的目的责任书完成情况,对排名位于后三名的,对分管领导、站所负责人和站所干部分别给予一定经济处分
三、督查反响镇党委、政府按照“月查、季评”督查情况,适时进展通报,并按照《干部履职征询责暂行规定》进展处理
篇二:督查督办制度(镇)督查督办制度1、成立便民效劳中心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