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春季合作高校招生服务工作日程安排及相关规定中央电大公共服务体系合作高校2010年春季(1003批次)招生服务工作,于2009年12月1日正式启动。本次启动招生的合作高校为如下30所: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吉林大学、江南大学、兰州大学、南开大学、四川大学、天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医科大学。其他合作高校的招生工作启动时间待定,请关注奥鹏远程教育中心官方网站(www.open.com.cn)的正式通知。本次招生服务工作的相关规定如下。一、招生授权1.各奥鹏远程教育学习中心(以下简称“学习中心”)如未取得高校授权批复或原授权已过有效期,学习中心均须在奥鹏远程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奥鹏中心”)启动当期招生后从OES平台上提交“授权申请”。当期启动招生的合作高校在招生结束前15天内将不再受理学习中心的“授权申请”。对学习中心在有效期内的原合作高校授权,奥鹏中心将在OES平台上予以自动延续,学习中心无须再次通过OES平台进行申请。2.学习中心需提前做好市场调查和授权规划,原则上当期新申请的高校授权与自动延续的已有高校授权累计不超过5个。如因特殊原因增加授权,学习中心须另行提交新增授权申请并获得正式批复的《授权书》后,方可启动相关各项工作。3.学习中心收到当期《授权书》后,需严格依据《授权书》内容核对OES平台内对应批复的学费标准,如有出入,应及时与奥鹏中心驻当地办事处联系。学习中心需严格遵照《授权书》有关内容开展招生、第2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4页收费等各项支持服务工作,未经正式批复,不得自行调整《授权书》规定的各项授权服务内容。4.学习中心在申请高校项目时需注意“在同一地区启动同一高校项目执行相同学费标准”的原则。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学费标准进行调整的,学习中心须在启动招生前向奥鹏中心提交特价申请(填报《特价申请单》),经奥鹏中心正式回复确认后方可执行。5.对于在2009年度支持服务工作中严重违反《奥鹏远程教育中心考试服务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的学习中心,奥鹏中心将对原有授权项目进行重新审核或调整。6.本次招生继续执行既定的招生授权管理办法,即“获得合作高校《授权书》的学习中心,若连续两期仍未能启动招生工作,奥鹏中心将取消其相应合作高校的招生授权”,对连续两期招生人数不满足合作高校开班人数的学习中心,奥鹏中心将对原有授权项目进行重新审核或调整。7.奥鹏中心本期启动的合作高校授权招生学习中心名单,将在奥鹏中心官方网站上实时发布,学习中心可通过奥鹏中心网站—招生专区—“本月推荐”栏目下方的“高校授权名单”进行查询。学习中心也可通过OES平台账户,查询授权申请的审核批复情况。8.其它相关招生政策请查询奥鹏中心OES平台中红色通道“招生类下载”栏目。二、招生宣传1.奥鹏中心将统一印制经各合作高校确认、审批的2010年春季《招生简章》、《新生报读指南》、《报名登记表》、《新生入学指南》、宣传海报等相关资料,并按照学习中心的合作高校授权情况免费配发,请各学习中心及时张贴和宣传。未经奥鹏中心批准,学习中心不得自行设计、印制招生宣传材料;经批准设计、印制的招生宣传材料,须报奥鹏中心备案。各学习中心可自行下载印刷的宣传资料,通过OES平台“红色通道”的“装修与市场宣传类下载”栏目获得。2.在各种宣传与咨询活动中,学习中心的招生工作人员要向学生第3页共14页第2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4页明确说明网络教育的入学及毕业要求、学习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不得误导学生。学习中心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政策和合作高校的招生政策进行实事求是的宣传,并随时关注相关政策的变更情况。3.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