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上市櫃公司業務常見缺失消息來源: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日期:2008/06/05壹、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下稱取處準則)部分:一、程序面: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未將第18條所列各款事項納入處理程序,例如未規範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契約總額,以及全部與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等
二、執行面:(一)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未依所訂處理程序規定由應負交易風險之適當決策層級核定
(二)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金額超過公司自訂處理程序規定之契約總額及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三)未依第21條規定將所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建立備查簿或於備查簿詳予登載
三、資訊公開面:(一)公司董事會決議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惟未依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於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辦理公告申報
(二)公司董事會通過向非關係人購買不動產且達應公告申報標準,惟未依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於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辦理公告申報
(三)公司董事會通過投資他公司有價證券累積達應公告申報標準,惟未依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於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公告申報
(四)公司依企業併購法規定經董事會通過與他公司進行股份轉換,惟未依第30條第1項第3款規定於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辦理公告申報
(五)公司董事會通過赴大陸地區投資,惟未依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辦理公告申報
(六)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定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惟未依第30條第1項第4款規定於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公告申報相關資訊
(七)公司發現原依第30條第1項公告取得或處分資產相關資訊內容有錯誤或缺漏,惟未依同條第5項規定補正並將全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
貳、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下稱議事辦法)部分:一、執行面:(一)董事會未至少每季召開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