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1.0.1为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效规范全疆旅游星级饭店(以下简称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新疆实际,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星级标志的饭店,包括宾馆、酒店、大厦、度假村等。附设在宾馆、饭店、旅店、饭店内部,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符合企业登记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公共娱乐场所、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者必须遵守此规定。1.0.3全疆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将此标准作为饭店星级的重要依据,并组织相关单位做好落实工作。二、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2.1消防安全管理环节2.1.1结合饭店同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确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各级消防责任人、消防安全重点管理部位、消防设施设备等主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环节。2.1.2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各级责任人主要包括: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饭店消防安全管理人;饭店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饭店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2.1.3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部位主要包括:容易发生人灾的部位,例如:中厅、厨房、燃气燃油库房等;人员集中的部位,例如:会议室、多功能厅、餐厅、活动室等;物资集中的部位,例如:库房、洗衣房等;人员疏散、逃生自救部位,例如: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其它一且发生火灾会影响全局的部位,例如:变、配电室、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等。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的管理。2.1.4饭店内外部的防火、灭火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火灾报警系统(含可燃气体报警)、火灾事故广播系统、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设施的配电没施、安全疏散设施、防火分隔没施、灭火器材私防护设备、防雷设备等。各单位应对系统分类,切实掌握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的种类、数量和设置部位。2.2各级责任人员职责2.2.1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具备法人资格的饭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饭店的主要负责人是饭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人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2.2.2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饭店应当根据需要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组织管理义务消防组织;——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至少每月以书面形式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并应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2.2.3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监督本部门员工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工作,组织开展岗位防火巡查、检查;——掌握分管范围内消防安全状况,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