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1
1为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效规范全疆旅游星级饭店(以下简称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新疆实际,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星级标志的饭店,包括宾馆、酒店、大厦、度假村等
附设在宾馆、饭店、旅店、饭店内部,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符合企业登记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公共娱乐场所、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规定者必须遵守此规定
3全疆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将此标准作为饭店星级的重要依据,并组织相关单位做好落实工作
二、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2
1消防安全管理环节2
1结合饭店同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确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各级消防责任人、消防安全重点管理部位、消防设施设备等主要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环节
2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各级责任人主要包括: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饭店消防安全管理人;饭店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饭店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2
3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部位主要包括:容易发生人灾的部位,例如:中厅、厨房、燃气燃油库房等;人员集中的部位,例如:会议室、多功能厅、餐厅、活动室等;物资集中的部位,例如:库房、洗衣房等;人员疏散、逃生自救部位,例如: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其它一且发生火灾会影响全局的部位,例如:变、配电室、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等
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的管理
4饭店内外部的防火、灭火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火灾报警系统(含可燃气体报警)、火灾事故广播系统、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设施的配电没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