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调查报告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审讯机关吸收非专业法官参加审讯的制度,是人民司法工作依托群众的重要方式,是群众道路在人民司法工作中的详细贯彻,是实现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的重要方式和途径。近几年来,各级法院对人民陪审工作都进展了深化的研究、大胆的尝试,推进了人民陪审工作的进展。近年来我院也对陪审工作进展了积极地探究,获得了一些成绩和经历。一、我院人民陪审员的组成情况及参与审理案件情况1、人民陪审员的组成情况我院现有人民陪审员37人,其中男25人,占68%,女12人,占32%;30岁以下2人,占5%,30-40岁16人,占43.5%,40-50岁16人,占43.5%,50-60岁3人,占8%;年龄最小28岁,最大56岁;高中学历2人,占5%,大专学历21人,占57%,本科学历14人,占38%;待业6人,占16%,农民5人,占14%,职工9人,占24%,干部17人,占46%。2、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情况其中20xx年,我院陪审员共参与陪审各类案件872件,参与调解各类案件426件,参与审理、调解案件超百件的4人,所参与审理案件的服判息诉率和参与调解案件的调撤率均超过85%以上。有效提升了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二、关于我院人民陪审工作的几点做法1、推上前台,确保三个参与。一是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决定》。关于涉及专业性强的医疗事故纠纷、金交融同纠纷等案件,以及案件妨碍较大、矛盾锋利、有信访风险和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的,要求必须邀请相关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五年共参与审理、调解医疗事故纠纷75件,金交融同纠纷951件。二是不管是民商案件、刑附民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只要有条件调解和协调可能的,要求必须邀请相关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五年共参与审理、调解刑附民案件138件,行政案件107件,参与执行和解120件。三是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农民工案件军人权益保护等特别人群案件,要求必须邀请相关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五年共参与审理、调解涉及未成年人案件83件,农民工案件51件,军人权益保护案件13件。从而提高当事人对案件公正性的信任度,确保服判息诉案结事了。陪审员杨福安,在其老家杨楼、小史店德高望重,家喻户晓,20xx年参审案件197件,调解处理了大量矛盾锋利的案件。其中,小史店镇寺门村23户村民在**县邮政局揽储员付德成处共存款40余笔20余万元,2009年2月,付德成因车祸死亡,其全家外出。村民向邮政局索要存款,但邮政局以付德成所开具的凭证为存款凭条而非正规存单、存款并未上交邮政局为由拒不兑付。为此,这些村民屡次到县委上访,并数次围堵邮政局大门,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妨碍。由于该案在当地妨碍极大,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集体上访为了调查案情,他顶着烈日,冒着酷暑,到案发地调查10余次,走访当地群众、村干部和邮政局工作人员60余人,组织调解10余次。终于在8月底使双方达成了调解意向,双方关系一度缓和。但在详细磋商过程中,双方关系僵化,20余名群众情绪激动,扬言上访。为了妥善化解矛盾,杨福安同志一边做邮局工作,让他们进一步作出让步,一边奔赴原告所在村子作协调工作。为了抓住时机,防止发生意外,他两天时间吃住在当地,逐户做调解工作。通过艰辛细致的说服教育,23户村民最终接受了一揽子调解方案,使这起严重群体性纠纷得以妥善化解。2、延伸舞台,发挥三个成效。一是发挥矛盾化解成效。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各个层面、各个领域,熟悉社情和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特点,对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纠纷从立案阶段就邀请辖区人民陪审员全程、全方位参与调解,确保矛盾纠纷消除于萌芽状态。在全院37名陪审员中,有7名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纠纷逾百件。其中陪审员王朝霞参与121件,杨福安197件,李晓锋105件,陈壮平105件。二是发挥监视成效。除在审讯活动中,确保陪审员在庭前、庭上、庭中的案件情况知晓权、独立表决权、裁判文书审核等权利外,同时在审理案件评查、信访案件评查、五除活动等专项执法监视整改中,积极邀请陪审员参与其中,从而推进各项活动扎实有效,各项监视落到实处。五年来陪审员共参与评查一审案件3400件,信访案件104件,发还、改判案件51件。三是发挥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