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报道工作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展示我所良好的社会形象,激励民警、职工积极投身XX工作实践,结合我所实际,对加强宣传报道工作规定如下:一、指导思想以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工作方针政策,努力营造热爱XX工作、奉献XX事业的团结拼搏、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激励民警、职工不断探索XX工作的新模式、新路子,推动我所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所部成立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所长;副组长:政委、政治处主任
下设办公室,政治处主任兼办公室主任,成员:政治处、办公室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各部门一把手对宣传报道工作负总责,要明确一名领导主管宣传报道工作;至少确定一名热爱宣传报道工作、有一定文字基础的民警作为通讯报道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宣传报道工作;全体民警、职工均有义务积极参加宣传报道活动
三、宣传内容1、党的XX工作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精神;2、所党委带领民警、职工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改革举措和不断探索的工作成绩;3、不断加强党团组织建设,促进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发展的新面貌;4、民警、职工在工作、生活中涌现出感人事迹和奉献精神;5、民警、职工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产生的先进经验和科学方法;四、宣传任务根据省XX厅、省XX局的有关精神,在全所实行宣传报道工作责任制
宣传报道的刊稿数量,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年度任务如下:政治处X篇,教育科X篇,办公室X篇,管理科2篇,监察室、财务科各1篇,每个大队各3篇
五、刊稿范围和种类刊稿范围1、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刊发稿件;2、参加省部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评比、展览等活动并获三等以上奖励的作品;稿件种类与我所工作有关的,符合宣传内容所规定的文字、图片、美术、书法、音像等各类题材的作品
六、审批程序宣传报道实行登记报批制度
所有宣传报道活动必须经宣传报道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并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