缇萦救父,读后感篇一:缇萦救父缇萦救父淳于意从前当过官,后来弃官行医,救死扶伤,深受民间尊敬
人们从四面八方,长途跋涉,找他求医
淳于意精于医术,替人医病,治愈了很多病人
故事出处《史记扁鹊仓公列传》原文文帝四年中⑴,人上书言淳于意受赂,以刑罪当传⑵,西之⑶长安⑷
意有五女,随而泣
意怒,骂曰:“生子不生男,缓急⑸无可使者
”于是少女缇萦⑹伤父之言,乃随父西
上书曰:“妾父为吏,齐⑺中称其廉平⑻,今坐法⑼当刑⑽,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⑾不可复续⑿,虽欲改过自新,其路莫由,终不可得
妾愿入身⒀为官婢⑧,以赎父刑罪
”上闻而悯其意⒁,此岁即除肉刑法⒂
译文汉文帝的四年中,有人上书告发淳于意
按照刑法应当专车押送他向西到长安
淳于意有5个女儿,跟着(囚车)在哭
淳于意生气,骂道:“生孩子不生男孩,危急时没有人能帮忙
”这时小女儿缇萦因父亲的话而悲伤,就跟父亲向西行,上书说:“我的父亲做官吏,齐地的人都说他清廉公平,如今犯法应当受刑
我为(受刑而)死的人不能复生感到悲痛,而受过刑的人不能再长出新的肢体,即使想改过自新,也没办法了
我愿意舍身做官府中的女仆来赎父亲的罪过,让(他)能改过自新
”皇上听到后为她的意愿感到悲伤,这年就去除了肉刑法
注解⑴文帝四年:公元前176年
⑵传:驿站的车马,此指用专车押送
⑶之:往,到
⑷长安:汉朝国都,今陕西西安市
⑸缓急:紧急
⑹少女缇萦:最小的女儿缇萦
⑺齐:古地名,今山东省⑻廉平:廉洁公平
⑼坐法:因为触犯法律
⑽当刑:判处肉刑
当,判决,判处
⑾刑者:此指遭受砍手足刑罚的人
⑿续:连接,接续
⒀入身:古时刑律可把罪人收入官府为奴,此指这种惩罚
官婢:官府中的女仆
古有规定,若子女愿做奴婢,可赎父罪
⒂此岁中亦除肉刑法:这段时间有误,据《史记·孝文本纪》,文帝废除肉刑当在文帝十三年,所以前文所说文帝四年与此矛盾,当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