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红十字会文件红发﹝2012﹞3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开展红十字志愿者星级认定和志愿服务优秀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各街乡镇红十字会、红十字工作委员会:依据《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红十字会实施〈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红十字文化建设,彰显人文、公益、时代精神,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理念,建立并规范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工作机制,推动红十字志愿服务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红十字志愿者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红十字会决定对全系统的红十字志愿者进行星级认定;对志愿服务优秀项目进行推介工作
11、申报和评选时间安排(一)2012年4月11日至20日,区以下红十字组织进行红十字志愿者和志愿服务优秀项目的选定和上报工作;(二)4月21日至4月30日,区红十字会认定并推举出三星级志愿者
同时,推举晋级四、五星级的志愿者、推举志愿服务优秀项目,汇总申报材料报市红十字会
二、关于红十字志愿者星级认定(一)认定对象热爱志愿公益事业,具有“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的北京市红十字系统登记注册的志愿者
(二)认证要求一星级:志愿服务100小时;二星级:获得一星级,累计志愿服务时间达到200小时;三星级:获得二星级,累计志愿服务时间达到360小时;四星级:获得三星级,累计志愿服务时间达到480小时;五星级:获得四星级,累计志愿服务时间达到600小时
(三)认证程序一、二,三星级志愿者由区红十字会,负责认证并颁2发星级证书(章);同时负责向市级提交晋级四、五星级名单,并附志愿服务记录和志愿者证(复印件即可);市红十字会负责认证四星级并颁发星级证章
同时,市会向中国红十字会提交五星级志愿者名单,附志愿服务记录和志愿者证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负责认证五星级志愿者并颁发证章,同时负责认证终